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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名業者抗議電玩條例 宜縣府:給青少年最好的保障

宜蘭縣電玩業者不滿縣政府電玩條例讓他們不能生存。(記者簡惠茹攝)

宜蘭縣電玩業者不滿縣政府電玩條例讓他們不能生存。(記者簡惠茹攝)

2016/05/09 19:10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電玩業者不滿縣政府電玩條例讓他們不能生存,今天近百人到縣議會陳情。業者要求電玩營業場所與學校距離減半,另外已領有合法營業級別證者也能保留。工旅處表示,基於公益原則、管理一致性,希望給予青少年最好的保障。

宜蘭縣遊藝場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蔡瑞源表示,宜蘭縣政府預告制定「宜蘭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4條要求普通級電玩營業場所要離學校等機關4百公尺、限制級8百公尺以上,但是宜蘭商業區很小,9成業者將無法生存,要求距離減半。

此外,蔡瑞源指出,第7條縣政府更針對不合新規定的業者,要求在自治條例公佈施行起2年內重新登記營業級別證,逾期未辦理者就要廢止他的營業級別證,但是法不溯既往,縣政府此舉牴觸憲法精神,希望縣府讓現在合法經營的業者可以保留。

副議長林旗山、議員陳漢鐘、吳秋齡、江碧華等人到場接受陳情。林旗山等人表示,將來縣府把案子送到議會審議時,會透過法規小組嚴格把關。陳漢鐘指出,難道電玩業者都要開到蘭陽溪上游去?

工旅處表示,宜蘭縣政府依據兒少法規定與行政院訂頒的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限制級電子遊藝場所原訂要離學校2百公尺,普通級電子遊藝場需離50公尺,但是基於公益原則、管理一致性,希望給予青少年最好的保障,因此另外制定自治條例,希望2年後全縣可以有統一標準,並給予不合格業者2年緩衝期限輔導搬遷,重新申請營業級別證登記。

工旅處指出,當初設定制定距離範圍都有參考其他縣市,沒有比較嚴格,目前4百公尺、8百公尺外也都有業者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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