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14座天幕籃球場 僅2處有雜照
市議員舒翠玲指出,全市14座天幕球場,只有2座有雜照。(記者陳昀攝)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體育局近2年來斥資1億5千多萬元廣設天幕籃球場,但市議員舒翠玲、魯明哲質疑,全市14座籃球場中,僅中壢文化公園、大園三和公園2處有雜項執照,但體育局回應表示,天幕球場屬臨時建物,依建築法得以免照,且有經建築師及結構師認證,安全不會打折。
舒翠玲指出,根據內政部函釋,天幕球場還是必須有臨時性建築許可,質疑體育局為了搶時效、拚政績,省略許多審核程序,不顧民眾安全,且民眾連申請雨遮都要申請雜項執照,還有人被要求繳房屋稅,市府卻可以帶頭違法,很不公平。
她說,先前市府解釋臨時性建築物得以免照,但臨時建築物分為公設保留地、臨時展演及其他搭建狀況,不解天幕球場適用於哪一項?
桃園市體育局長夏金興否認搶時效,強調是依法行事,但會深入了解,若要必要會補齊應有程序。
體育局也回應指出,戶外天幕薄膜屬臨時建物,且不提供居住需求,依建築法得免照,市府也制定「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在公園內設置設施得不必申請建照,並強調,工程發包仍須由建築師和結構技師簽名認證,安全絕對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