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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再轉傳了!「我對Facebook的聲明」6年前被查核是錯誤訊息

    近來臉書又瘋傳「我對Facebook的聲明」,被查核是錯誤訊息。(圖擷取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近來臉書又瘋傳「我對Facebook的聲明」,被查核是錯誤訊息。(圖擷取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5/03/22 10:26

    郭顏慧/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日許多人在臉書又再轉貼「我對Facebook的聲明」,內容自稱不同意臉書使用本人照片、發文信息及出版物,但其實這個訊息早在2019年時就被「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通報是錯誤的訊息。

    近日臉書流傳一則聲明「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表示,Facebook曾發布正式聲明「您可能曾經看過一則貼文,內容是請您複製並貼上通知,以保有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的控制權。千萬不要照做。我們的條款詳細內容如下: 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查核中心指出,因此Facebook並無「新」的規則,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就已同意Facebook的使用條款和資料政策,在Facebook建立帳號頁面指出:「點擊『註冊』即表示你同意我們的使用條款、資料政策和Cookie政策。你可能會收到我們的簡訊通知,而且可以隨時停止接收。」

    查核中心續指,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查核中心補充,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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