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儀不記過 高中女盼「裙襬解放」
2016/05/24 11:52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育部修訂規定,要學校訂定校規時,服裝儀容不得成為處罰理由,使高中生在網路紛紛大讚「服儀解禁」,更有女性分享過去經驗,為了躲避穿裙而加入田徑隊的消極抵抗,到後來剪破裙子的無聲抗議,認為女性爭取身體自主與性別平等道路走了15年,終於等到廢除服儀檢查的一天。
臉書紛絲專頁「性解放の學姊 2.0」貼文,以第1人稱「姊」來敘述過往經驗,談到當年為了不穿制服的「特權」而加入田徑隊,卻在某次穿短褲進校門遭教官以「未穿裙子」為由刁難、拉扯受辱,深感:「身為女孩,我們一出生,我們沒有權力決定自己要穿什麼。」從家長、學校到男朋友,穿著都遭規範,社會將培育女孩子當成養成遊戲看待。
貼文提到,這次教育部修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第21條,是充滿意義的,不只是身體自主的階段性勝利,更是性別平等的階段性勝利,並說:「我們從『加入田徑隊,用另類的方式抵抗穿裙』,到『憤怒剪裙子以示抗議』,走到今天這一步⋯⋯姊,等了15年。」
人本教育基金會表示,向全國校園內爭取學生人權的學生及團體表達敬意,認為是年輕的聲音與行動,使教育無法繼續裝聾作啞,無論短褲運動、白襪反思運動、服儀問卷調查等,不只引起學生知覺,也喚醒社會面對「校園該進一步解嚴」問題。
人本教育基金會也認為,一個人的服裝儀容表現,屬個人表意權與表現自由,受憲法保障,非不得已,或特殊需求,不應由他人設限或設規定,因此要求學校不得用服儀規定處罰學生,是學生人權保障的低標,希望各校明確遵守,勿丟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