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身心障礙車位被占 洪慈庸倡罰業者一萬五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提案修正「停車場法」,針對身心障礙停車位被占用,停車場業者若放任,未通報警察機關,將可罰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立委洪慈庸也提案,業者如放任身心障礙停車位被占用,罰3000元到1萬50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理「停車場法」,針對立委提案加重罰則,交通部次長曾大仁建議應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列相關規定,而非在「停車場法」規範,因為「停車場法」是針對業者申請、經營的規範,正研擬修法給予業者權力,用鎖車方式去嚇阻占用身心障礙者車位。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質詢時表示,現行對於在停車場占用身心障礙者車位,是採用移除方式,歷年來究竟有無落實?次長曾大仁說,過去幾乎沒有執行,拖吊車要進入是有困難,未來建議是用鎖車方式, 國外已有此作法,將修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