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運動人才 新北市將發訓練補助金
2015/07/21 19:28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為了留住運動人才,明年起依賽事類別、名次分成4級選手,在賽事結束後4至6個月內,核發2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體育處競技運動科代理科長藍沛彤說,加上賽後本來的獎助金,以全國運金牌得主為例,將可獲得50萬元的獎勵。
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實施要點依賽事、名次分列A、B、C、D四級選手,A級選手包括奧運、亞運、世大運等國際賽事前3名,以及全國運第1名;B級選手則為全國運2、3名及全中運第1名;C級選手是全中運第2名、D級選手是全中運第3名;在賽事結束後4至6個月提出申請,將分別提供個人20萬、8萬、5萬、2萬元的訓練補助金。
藍沛彤說,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實施要點6月底公告,明年元旦實施,今年10月在高雄市全國運動會成績優異的選手將成為第一批適用對象,前3名的選手,除了本來的獎助金(30萬、15萬、12萬元)外,賽後4至6個月,也就是明年2至4月間,可以再申請訓練補助金(20萬、8萬、8萬元),希望藉此留住績優選手,繼續為新北市爭取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