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張貼廣告物 中市最低罰緩從1200變3000元
2015/05/13 19:35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違規張貼廣告物將加重開罰!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從原本1200元提高為3000元至6000元,即使未能當場取締,事後告發時,廣告物刊登號碼的使用人及張貼騎乘車輛的所有人必須提供違規民眾的資料,否則將對其開罰。
違規張貼廣告物嚴重妨礙市容,隨處可見貼在水電桿、電箱、牆壁等,取締困難,抓不勝抓,環保局修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並提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將原來1200元至6000元罰鍰,提高為3000元至6000元,5月起已正式實施,盼有效遏阻。
環保局環衛科科長蔡美珍指出,裁罰違規張貼廣告物,必須以實際違規行為人為處分對象,但違規張貼廣告物常以人頭電話號碼刊登,或張貼時騎著他人車輛規規避法律,裁罰不易。
為此今年也修訂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範違規張貼廣告物,廣告登載電話號碼使用人及張貼時騎乘車輛所有人必須提供相關行為人資料,否則將對其開罰,盼遏止違規張貼廣告的投機行為。
針對違規張貼廣告物,大多為買賣或租賃房屋廣告、抽水肥及開鎖等服務業,蔡美珍說,環保局去年共辦理停話處分2613支電話門號,處分667件,裁罰80萬400元,今年截至3月底,停話處分有420支門號,處分162件,裁罰19萬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