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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符合勞基法是錯誤觀念

台灣勞工陣線今天舉行「消失的休息權」座談會,邀請學者討論台灣如何具體落時縮短工時政策。(記者甘芝萁攝)

台灣勞工陣線今天舉行「消失的休息權」座談會,邀請學者討論台灣如何具體落時縮短工時政策。(記者甘芝萁攝)

2015/01/15 11:46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為推動政府具體落實勞工休息權,台灣勞工陣線今天舉辦「消失的休息權」座談會,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直指國內企業已把符合勞基法標準為滿足,這是錯誤的觀念,加上實務上勞基法根本無法落實,無法期待勞資雙方自主協商來縮短工時,因此政府的堅定態度實屬必要。

邱駿彥表示,根據調查台灣在2013年的工時達到2124小時,跟亞洲國家相比還是較高,其中日本是1745小時,韓國是2090小時;不過,邱駿彥仍質疑,2124小時政府向資方調查所得出來的數據,實際上應改為家計調查,相信勞工的總工時一定比2124小時還來的高。

邱駿彥說,要縮短工時可從二個方向進行,一種是勞資雙方自主協商,另一種則由政府主導,但在台灣並不能放任勞資雙方自主協商,他舉例說,常聽到有人問「你們公司有沒有依照勞基法在做?」顯見勞基法施行多年以來,大家已經把勞基法當成標準法來施行,但這是錯誤的觀念,勞基法是最低標準,但不能僅以此基準為滿足,加上台灣實際狀況是勞基法根本無法落實,台灣工會毫無力量帶領勞工來達到縮短工時的成效。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也引用他國做法,他表示包括義大利、西班牙、芬蘭、丹麥、愛爾蘭等國都直接以憲法明訂勞工的休息權,而非向台灣一樣是以一個勞動基準法來保障,應將勞工的休息權提升到憲法層次。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強調,要求修改法定工時從現行雙週84小時到單週40小時,是降低工時的第一步,但要有效終結過勞,仍必須推動落實真正週休二日制廢除勞基法84條之一後門條款、提高加班費並增違法刑責、消滅12小時變形工時輪班制、落實特休年假,目標要讓台灣勞工的總工時降到每年2000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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