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父母棄養 鄭捷粉絲討扶養費勝訴
黃男向法院聲稱遭父母拋棄,提訴要求父母按月給付扶養費,法院裁定自去年八月至一○六年二月黃男滿廿二歲為止,父母親應按月各給付五千元及一萬元。(資料照)
赴北所探視鄭捷 悲慘童年曝光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廿歲的黃姓男子曾以粉絲心態赴台北看守所探視北捷殺人魔鄭捷,而被外界窺知他被父母遺棄,有個悲慘童年;日前黃男向法院聲稱自己罹病無力工作卻遭父母拋棄,提訴要求父母按月給付扶養費;新北地院認為黃男主張有理,裁定自去年八月至一○六年二月黃男滿廿二歲為止,父母親應按月各給付五千元及一萬元;黃母雖曾辯稱,兒子去看鄭捷後,嚇得她不敢同住,但願按月支付扶養費。
去年五月廿二日鄭捷遭法院裁定收押,但未禁見,當天上午八時,才十九歲的黃男赴北所探視鄭捷並深聊,黃父聲稱兒子精神有問題,經社會局評估後強制送八里療養院治療,但黃男不服,聲請提審獲准,鄭捷案後來開庭,黃男也現身法院,聲稱曾想以人肉炸彈報復社會。
被父親趕出屋外 睡樓梯口一年
黃男身世坎坷,其雙親在八十三年結婚,但八十八年被法院判決婚姻關係不成立。黃男說,他遭母親棄養,父親也未照料他,罵他「野小孩」並趕出屋外,他有一整年無法進家門,被迫天天睡樓梯口,父親還把他的衣物打包,丟到他的工作處所。
黃男指出,國二時生活顛沛流離,為求溫飽,國三被迫輟學謀職,但因精神不佳而遭到解僱,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母親名下有資產,無法申請社會補助,迄今仍讀高一。
黃男認為,正常人應受教到廿二歲、取得大學學歷,而母親從事保險工作,年收百萬,父親也有保全正職,所以要求父母按月付扶養費,另主張他從九十九年至一○三年期間自食其力,等於先幫父母代墊「扶養費」,父母屬於「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合計一○三萬元。
地院判父母應月付1.5萬 可抗告
黃父沒出庭陳述,黃母供稱因黃父另組家庭,少有聯繫,一○一年她與兒子取得聯繫,常關心兒子,幫忙付房租並支持就學,後來因得知兒子探視鄭捷,恐懼之餘才沒跟兒子同住,但願按月給付一萬元扶養費。
法官認為,父母應按月給付一萬五千元至黃男滿廿二歲;至於黃男主張他先「代墊扶養費」,法官認為,這是他維持生活的自行支出,非民法不當得利所稱的「損害」,且黃已成年,不能要求父母履行過去的扶養義務,這部分駁回;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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