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妓案 陳致中求償敗訴
〔記者鮑建信、童涵旎/高雄報導〕壹週刊今年七月報導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陳致中召妓,陳致中隨即告壹傳媒並求償二百萬元案,高雄地院昨天宣判,據調閱陳等人使用手機和序號等資料查證後,認定召妓手機由陳致中本人所使用,判決他敗訴。陳致中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法官認定召妓手機 由陳致中本人使用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對於判決決果大喊離譜,痛批政治力介入司法,認為司法對陳家人太不公平,把自己提出有利的證據全部忽略,反而用沒有關聯性的說詞推論他召妓;呼籲選民在五都選舉,用選票幫他和父親與台灣討公道。
陳致中說,法官不採納他們所提包括汽車旅館員工證詞等有利證據,反用無直接關聯的理由去做推論,判決不公道且沒正義。這是選舉的政治打壓,跟日前判決陳水扁案的目的都一樣,他絕對不會退縮。
黃睿靚力挺丈夫 陳表示將會上訴
黃睿靚強調自己相信陳致中不會召妓,法官硬要在選舉前將公婆和陳致中判刑,讓她這個不懂政治的人也感覺得出其中詭譎。她希望支持者堅定意志,勇敢支持陳致中。
承辦法官洪能超指出,陳致中使用0958行動電話,與召妓男使用0953行動電話(洪雅惠名義申請),經調閱雙向通聯紀錄,交叉比對兩門號的手機序號及基地台位置,0958門號手機先後四次使用0953手機通話,0953門號先後二十四次使用0958手機通話,兩手機交互使用SIM卡情形頻繁,且依通聯紀錄顯示,兩門號與他人通話或接受簡訊時,其所在基地台位置相互吻合,證明這兩支手幾均由陳本人使用。
洪能超說,根據七月二日深夜,陳致中先後四次打電話跟應召業者聯絡,以及記者與「妮可」對話錄音光碟、七月三日凌晨確有女子自陳座車下車的照片等資料,被告辯稱陳致中開車載「妮可」至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並非子虛烏有。
院方指出,七月卅日,前往陳致中住處執行保全程序時,陳當場表示監視器資料畫面與本案無關,不同意管委會提供監視錄影帶,此舉有違常情外,陳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又未具狀陳述手機使用等情形,以致委任律師無法完整舉證說明,認定被告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