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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 北檢提上訴

2007/08/18 06:00

〔記者林俊宏、項程鎮/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被判無罪,台北地檢署昨天下午收到判決書後,痛批承審法官缺乏偵查實務,判決書論理前後矛盾,加上宋代公使錢說法引據失當,立刻向院方聲明提起上訴,至於上訴完整理由,檢方仍在分工撰寫,擇期再向院方補遞。

承審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對於檢方上訴理由,只簡單回答四個字:「不予回應。」

批法官論理矛盾 審判長不回應

北檢上訴理由至少包括五大項目,首先是關於判決書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部分,檢方認為,檢察官代表國家從事「偵查」、「訴追」及「執行」職務,目的在於達成刑事司法任務,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展開偵查,法院則行使審判應受刑法不告不理及檢審分立原則限制,檢察官何時行使偵查權及偵查權如何發動,屬於檢察官職權,法官無權置論。

檢方說,法官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無異法官指導或介入偵查權行使,可能是法官缺乏偵查實務,才會有違權力制衡原則及失去公平客觀立場。

其次,檢方認為原審論述特別費的性質、內涵及用途等立論說法,前後矛盾,有違論理及經驗法則,甚至質疑檢方沒有對公款做出定義。

第三,關於法官認定吳麗洳偵查筆錄內容與證人論述內容不符,且有斷章取義之處,沒有證據能力,檢方認為,純屬審判者主觀看法,且失之速斷。

檢方也認為,合議庭對於馬英九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論證並無說服能力,且與經驗及論理法則有違,例如馬英九證稱,特別費需用在公用或公益,不屬於薪水,與馬英九對於特別費的主觀認知有關,但合議庭卻置之不理。

最後,合議庭論述特別費的歷史沿革,引據宋代公使錢的說法,以古代歷史論述今日特別費,與全案並不相關,顯見法官引據失當。

檢方強調,特別費案屬於司法案件,應循司法程序依法處理,希望外界支持、尊重司法,不要踐踏。

台北地院八月十四日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獲判無罪,而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二年四個月,拜政府減刑之賜,刑期減為一年二個月。

馬說不想再回答 讓大家去判斷

〔記者王寓中、吳幸樺/台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北檢表示要提起上訴,馬英九昨天面對媒體詢問時強調,他前天已經講過了,不想再回答,讓大家自己去判斷。

而馬英九昨天傍晚在台南市接受電台專訪時,對二審若是被判處十年以上徒刑時,應如何面對的問題,他表示,這個可能性很小,他對台灣的司法有信心,但有些還是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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