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誘少年拍自慰片、強制性交10人受害 重判9年
![宜縣郭姓清潔工誘少年拍自慰片,並強制性交,共10人受害,一審重判9年。(示意圖) 宜縣郭姓清潔工誘少年拍自慰片,並強制性交,共10人受害,一審重判9年。(示意圖)](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12/4921495_1_1.jpg)
宜縣郭姓清潔工誘少年拍自慰片,並強制性交,共10人受害,一審重判9年。(示意圖)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從事清潔工的28歲郭姓男子,涉嫌誘使少年透過鏡頭自慰傳給他觀賞,再用手機側錄,甚至違反當事人意願,用口含住對方生殖器直到射精,受害人清一色是男性,累計10人受害,其中1名是未滿12歲的兒童,一審被重判有期徒刑9年。
判決指出,郭姓清潔工犯案時間從2021年1月到2022年6月間,涉嫌偷拍1名少年洗澡時裸露生殖器畫面,另在不同時間點,經由臉書MESSENGER通訊軟體,誘使7名未滿18歲少年及1名未滿12歲兒童,用攝影鏡頭拍下自慰畫畫面,以視訊方式傳給他觀賞,郭男再用手機偷偷側錄。
此外,郭男還在自己的住處房內,強行脫掉1名少年的褲子,用嘴巴含住對方生殖器直到射精,事後強拍少年生殖器照片,存在網路相薄。相關犯行東窗事發後,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警方報案,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郭男接受調查時坦承不諱,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事證後,認定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法官斥責這樣行為有害少年及兒童的身心健全發展,必須科以刑罰上的制裁。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郭男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犯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8罪、犯以他法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