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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查水表?花蓮選委會致電領銜人查對連署 回覆期限僅限1天

    花蓮選委會又傳出「查水表」行為,除了致電領銜人確認連署書,要求將查對表列印、簽名並傳真回覆,甚至將回覆期限從3至5天壓縮至1天,造成逾期風險之嫌。(資料照)

    花蓮選委會又傳出「查水表」行為,除了致電領銜人確認連署書,要求將查對表列印、簽名並傳真回覆,甚至將回覆期限從3至5天壓縮至1天,造成逾期風險之嫌。(資料照)

    2025/02/14 17:31

    首次上稿:06:26
    更新時間:17:31(新增中選會回應)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團號召罷免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花蓮縣府戶政人員日前卻登門、致電查核罷免提議人資料,中選會6日已發函提醒應依法行政,不過12日晚間,花蓮選委會又傳出「查水表」行為,除了致電領銜人確認連署書,要求將查對表列印、簽名並傳真回覆,甚至將回覆期限從3至5天壓縮至1天,造成逾期風險之嫌。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表示,本案依法查對且於依法查對過程中,花蓮縣選委會發現領銜人筆跡似有不同,為求謹慎而請其確認是否皆為本人簽署,且此項求證與「公職選罷法」相關規定相符;另外,花蓮縣選委會先請其傳真回覆查詢單後,也依規補寄查詢單之做法,是因為作業時效使然,相關程序或方式皆符合法定之補正程序,自無違誤。

    微光團隊表示,13日晚上6時左右,罷傅行動領銜人李美玲接獲花蓮選委會來電,稱有急事要聯絡,需確認連署書是否為本人親簽,選委會隨後傳送PDF檔的查對表,要求領銜人列印、簽名並傳真回覆,為保險起見,他們還寄了一份雙掛號給花蓮選委會。

    微光團隊指出,根據中選會規定,若有「疑問」,僅能以寄送信件方式查對。團隊首先譴責花蓮選委會的查對做法違反規定;其次,疑問應著重於確認連署本人的「意願」,而非連署人的「筆跡」。團隊舉例,過去曾有政黨為了政治利益,使用黨員名冊完成連署書造冊,但由於連署人的簽名筆跡過於相似,選委會寄送查對單核實時,才發現許多連署人已經過世,這就是著名的「死人連署」。

    團隊表示,連署書上的資料主要用於證明連署人身分,包含戶籍、身分證字號、生日、姓名等個資,後面則是簽名或蓋章欄位,這與投票時需要出示身分證和印章的情況相似,「身分證是用來核對身分,而且已確認只需印章即可,根本不需要簽字,如果不需要簽名,又如何談得上筆跡比對?」

    微光團隊指出,前天國民黨花蓮縣黨部發布的新聞稿,呼籲民眾勿偽造連署文書,他們合理懷疑花蓮選委會此舉是要以「簽名筆跡」不一致為由,試圖將領銜人冠上偽造文書的罪名,進而將花蓮的罷傅行動全部退件。團隊強調,查對連署人的目的是為了確認連署人的正確性與意願,花蓮選委會此舉無非是施壓領銜人、出奧步試圖推翻第一階段連署,「難道是花蓮選委會在懷疑領銜人罷免傅崐萁的決心嗎?」

    微光團隊呼籲,請花蓮選委會依法行政,請公務員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不合法的動作都可能違反「選罷法」,若民眾遇到類似事件,請記得錄影存證進行投稿,他們有法律顧問將協助解決這些問題。另也批評,花蓮選委會對領銜人的查對動作,等於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實在是於法不顧、於理不合。

    還原事件時間軸,團隊指出,12日晚間6時,花蓮選委會黎小姐來電,要求查核領銜人在罷免提議書上的簽名,同時要求當天完成簽署並回傳拍照,「這種程序欠缺正式書面通知」;12日晚上,選委會表示「為了周全」,查詢單會在13日寄出,但要求回覆的日期設為同天。

    團隊也說,花蓮選委會13日正式掛號寄出查詢單,查詢單日期押12日,並要求13日回覆郵戳為憑,「這種做法壓縮回覆時間,且有造成逾期風險的嫌疑」;當天下午3時,他們參考其他罷團及經驗,查詢單回函一般應有3至5天的期限,但花蓮選委會要求隔日回覆,程序明顯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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