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違停共用臨停區拖吊開罰 停車費照收
「共用臨停區」告示牌。(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升格以來,日益都市化,市區路邊臨時停車空間不足,市府交通局將卸貨專用停車格改為「共用臨停區」,已設置二百多處,但市議員黃家齊接獲民眾投訴,指停放自小客車被拖吊,還要繳停車費,很沒道理,感覺政府挖了一個坑讓民眾往下跳。
交通局長張新福表示,共用臨停區僅供復康巴士、長照車輛、計程車、小貨車及客貨兩用車臨停,停車格標線的白框內有黃框,可供用路人辨識;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長巫秀堅說,共用臨停區也是停車格,基於使用者付費觀念,自小客車停放,仍得付費。
專用停車格以顏色做區分 籲勿占用
市府針對專用停車格使用採取顏色管理,身心障礙車位是白框內有藍框,婦幼車位是白框內有粉紅框,共用臨停區則是白框內有黃框,呼籲民眾建立觀念,停車格內有藍、粉紅、黃色內框的,自小客車不要違規停放。
卸貨停車格 年底前改為共用臨停區
巫秀堅表示,交通局選擇市境十九處寬廣的道路,保留交叉路口各向各十公尺的紅線範圍淨空後,於各路口接近轉角處設置共用臨停區,希望讓民眾習慣轉角第一格就是共用臨停區,全市現有三○三個卸貨停車格,年底前會全部改劃成共用臨停區。
巫秀堅說,共用臨停區停車費率是前廿分鐘免費,之後開始計費,第一小時四十元,第二小時五十元,第三小時以後都每小時六十元,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全天收費時段會視各路段有所不同,並在共用臨停區告示牌上說明清楚;前廿分鐘免費臨停,時間足供上下客、貨,後續採累進費率收費,避免車輛長時間占用,讓共用臨停空間效益最大化。
黃家齊表示,有民眾向其服務處投訴,到市府園區開會,自小客車停在共用臨停區,過去每次都有開單繳費,有一次車子被拖吊,仔細查看告示牌才知道自小客車不能停放。
已設置二百多處「共用臨停區」,僅復康巴士、長照車、計程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可臨停,違者拖吊。(記者謝武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