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檢疫趴趴走 桃市率先訂出裁罰標準
桃園市衛生局率先訂出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分為擅離檢疫處所、重複違反、與人見面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四大違規項目。(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全台各縣市仍陸續出現應該居家隔離或檢疫的民眾四處趴趴走的案例,桃園市上週開出首張一百萬元罰單後,衛生局長王文彥今天的市政會議進行防疫專案報告時宣布,桃市率先訂出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針對擅離檢疫處所之所處地點等四大違規項目,分別裁罰10至100萬元的標準列出,讓違規者被罰得心服口服,也希望民眾能有所警惕,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別再趴趴走了。
王文彥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僅規定,違反居家隔離措施者,處20至100萬元罰鍰;違反檢疫措施者,處10至100萬元罰鍰,由於警方移送違反案例越來越多,因此訂定一個裁罰準則。
裁罰原則分為擅離檢疫處所、重複違反、與人見面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四大違規項目,「擅離檢疫處所之所處地點」再細分為1公里內、超過1公里至5公里內、跨越行政區(小於5公里除外)、跨越縣市別(小於5公里除外),擅離居家隔離處所者將依離開的距離分別裁罰20、30、50及100萬元;擅離居家檢疫處所者則分別裁罰10、20、50及100萬元。
若是居家隔離、檢疫者「重複違反」,同樣按照違反的次數加罰10萬元;若居家隔離、檢疫者擅離外出後「與人接觸」,例如曾至大賣場或便利商店、早餐店、親友見面等,分別加罰30和15萬元;若違反「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則分別加罰50和25萬元。
市府衛生局統計至本月17日止,依情節輕重,已開出25張罰單,罰緩金額累積至311萬元,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有3人、7萬元罰鍰有14人、10萬元罰鍰有2人、15萬元罰鍰有2人、20萬元罰鍰有3人、100萬元罰鍰1人,其中居家隔離者1件、居家檢疫有24件,目前仍有9件裁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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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衛生局局長王文彥在市政會議進行防疫專案報告時宣布,桃市率先訂出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檢疫/隔離」裁罰原則。(記者陳恩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