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前 台東酒駕大執法
台東縣警局昨天起展開清明節連假前酒駕大執法。(記者黃明堂翻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今年一到三月份發生九起死亡交通事故,造成十人死亡,其中三件當事人有酒後駕車情形,為展現政府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縣警局昨天起展開清明節假期前連續三日酒駕大執法。
3個月9事故釀10死 3件酒駕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今年元月份迄今已移送公共危險罪兩百九十一人,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一百廿五件,其中酒測值最高達到一.三四MG/L,遠超過標準值○.二五MG/L。在警方強力執法下仍有民眾沒有警醒而罔顧法律,以身試法。
喝多少酒可能達到酒駕標準?交通隊表示,若以七十公斤的成年人為例,飲用啤酒一千一百廿西西罐裝啤酒、紅酒四百六十六西西、米酒兩百八十西西或高粱酒九十六.五西西時,體內的呼氣酒精濃度已達到○.二五mg/L,其酒後導致注意力下降,也增加交通事故發生之機會。
警方提醒 多利用指定駕駛
另外,酒後駕車不僅觸犯公共危險罪,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若肇事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醒民眾參加宴席,如飲用酒類或是含有酒精成分料理,絕不酒後駕車,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請多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措施。
交通警察隊隊長劉正達表示,取締酒駕是警察常態性的工作,酒駕零容忍,警察局昨天起到明天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請大家養成「酒後不駕車,開車不喝酒」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