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爆閃燈」規範不一 市府無法納管
![北市設置「紅藍爆閃燈」提醒駕駛人減低車速,但有民眾認為恐產生眩光。(資料照) 北市設置「紅藍爆閃燈」提醒駕駛人減低車速,但有民眾認為恐產生眩光。(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11/22/132.jpg)
北市設置「紅藍爆閃燈」提醒駕駛人減低車速,但有民眾認為恐產生眩光。(資料照)
〔記者陳冠甫/台北報導〕各縣市警察局近年頻繁設置「紅藍爆閃燈」盼提醒駕駛人減低車速,但有民眾認為爆閃燈恐產生眩光,反而干擾視線影響安全,日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動連署禁用且連署已通過。目前對爆閃燈亮度、安裝高度未有統一規範,爆閃燈來源有政府採購,也有民間捐贈,但警局裝設時不一定向共桿單位提出申請,造成交通局、工務局對業管的交通號誌桿、路燈有無裝設爆閃燈並無掌握,這也讓裝設爆閃燈是為增進交安的美意大打折扣。
交通粉專批干擾駕駛 用標線較佳
交通粉專「通勤者之歌」管理員質疑,爆閃燈於法無據,部分裝設地點位於巷弄內,照明本就不佳,爆閃燈閃爍的亮光,對駕駛干擾更嚴重,若要讓民眾駛經路口減速,用標線效果更佳,且符合道路標線規則。
警方早期就曾裝設「紅藍閃爍警示燈」模擬巡邏車紅藍燈,藉以提高見警率,降低犯罪率,近期推廣至防制交通事故使用。按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資料,北市二○一六年至二○二一年間購置爆閃燈共計一四六個,花費約四十一萬,交通大隊表示,因爆閃燈非現行交通管制設施,且對提高見警率的警示效果減弱,二○二一年起交大已不再採購。
爆閃燈部分採太陽能充電式無需接電,可以直接掛設,甚至因價格便宜,可當作耗材更換,無需通知其他單位,就可掛設。此外,爆閃燈屬於新興產品,無法可管,且不同局處間橫向聯繫不佳,無法對裝設爆閃燈地點、數量有效掌握,自然也無從納管、整合有效的掛設方式、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