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處長遭爆職場霸凌 北市勞檢揪2缺失限期改善
![文策院。(資料照) 文策院。(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5/01/24/4933785_1_1.jpg)
文策院。(資料照)
〔記者甘孟霖/台北報導〕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處長李懷瑾遭離職員工爆料職場霸凌,台北市勞動檢查處表示,已主動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經查發現,文策院已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但部分執行紀錄欠缺,且計畫及執行紀錄未依指引執行,已依法要求限期改善。
勞檢處表示,經勞動檢查發現,文策院雖然已經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但查核評估表等部分執行紀錄有欠缺狀況,且計畫及執行紀錄未依指引執行,例如未明定申訴案件處理期限、部分工作場所未有危害辨識紀錄等,勞檢處已依法要求文策院限期改善。
勞檢處說,《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應針對工作場所進行辨識及危害評估,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並建構完善行為規範及事件處理程序等暴力預防措施。
勞檢處統計,台北市民眾反映職場不法侵害申訴逐年上升,2024年達776件,這反映勞工勞權意識逐漸提升,也顯示台北市企業對職場不法侵害防範措施有所不足。勞檢處長梁蒼淇指出,雇主應依法建構完善的防範措施及事件處理程序,若違反規定且限期未改善,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