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掏空遠航36億判15年 北院認有逃亡之虞令帶電子腳鐐
張綱維掏空遠航遭判刑共15年,北院今再認定他有逃亡之虞,當庭對他裁定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與海岸等處,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資產36億元,上月30日判刑14年,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合議庭本來已對張限制出境到2025年3月,另考量張被判刑後增加逃亡的可能,今對張裁定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與海岸等處,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張綱維上午到庭自稱用電子設備監控他是對他人格的侮辱,況疫情期間3到4個月免赴警局報到,他也沒有逃亡,加上母親需要照顧,他的資產也都被扣押,「我沒能力也不會逃亡」;張還強調,自己護照過期多年、關節也沾黏,每天必須泡藥浴治療,擔心會損壞電子腳鐐。
但合議庭仍考量張共被判刑15年後,增加他逃亡的可能性,對他裁定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與海岸等處,但赴警局報到次數從每日一次改為每週三一次。
判決指張綱維為身為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為詐取遠航的重整利益,曾向北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使遠航不必負擔資金成本,實際上卻向民間借高利貸挹注遠航,還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
張綱維另與鄭晴文、陳建州配合,透過虛增遠航收入,隱匿遠航有向安泰銀行貸款一事,讓北院以為遠航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完成,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男詐得重整利益。
判決還提到,張綱維以「轉調樺壹款」為名義,把遠航資金轉至樺福集團期下樺壹公司「保管」,實則侵吞遠航資金,後來張男為了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使遠航財務進一步惡化。最後遠航因財務狀況不佳,張男遂於2019年12月21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
北院上月30日指張、鄭、陳等人均否認犯行,並批張綱維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導致數百名滯留在外的旅客以及上千名員工的恐慌,同時考量鄭、陳均聽命於張,依法對張判刑14年、另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鄭被判刑3年、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24萬;陳建州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1年3月。
至於同案被告前合作金庫董事長的第一金控董事長廖燦昌(案發後請辭)、受廖指示違法放貸時任副總經理的土銀董事長黃伯川(任滿已請辭)、總行授信管理部協理陳世卿(屆齡已請辭)、經辦人呂明昇、台北分行協理林文理、授信部經辦人孫玉美、存款部經辦人劉佩璇等7人,雖均被訴違法放貸,然北院指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廖等人辦理貸款時有違反規定,致合庫有所損害,均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