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畯珅性侵6女童犯224罪 總刑期1252年6月、應執行28年徒刑

台北地院判毛畯珅(戴黑眼鏡、黃口罩者)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8年。可上訴。(記者張文川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被控性侵、猥褻多名女童並強拍性影像,台北地院今認定毛男對6名被害女童,構成224件犯行,分依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拍攝性影像」罪,各罪各量處5年至12年徒刑,總刑期達1252年6月,合併應執行28年徒刑。
北院合議庭認定,毛男共對6名女童犯下11件強制性交罪,各罪各處10年徒刑;207件強制猥褻罪,各量處5年至5年半徒刑;6件違反意願拍攝兒少性影像罪,各處9年至12年徒刑,總刑期共1252年6月。
合議庭認定,毛男對A童犯2次強制性交罪,對B童犯5次強制性交、1次強制猥褻,對C童拍攝性影像3次;對D童、E童皆是犯強制猥褻101次、拍攝性影像1次;對F童強制性交4次、強制猥褻4次、拍攝性影像1次。合計224罪。
北院今日判決是針對毛男對6名被害女童的犯行,他被控至少對24名女童下手,手機存有600多部兒童、少年的性影像,北檢另案擴大偵查中。
台北地院審理時,傳訊多位證人,包括被害女童及家長、老師、心理諮商師,並勘驗家長拍攝女兒揭露本案的對話錄影、幼兒園內的監視錄影畫面、檢方另案搜索查扣的兒童性影像檔案,加上驗傷單、心理諮商報告等事證,認定毛男對6童的犯行明確。
合議庭審酌毛男家境、學識均良好,具有幼兒保育的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的重要性,明知被害女童都未滿7歲,沒有同意或拒絕性自主的能力,竟為滿足自己性欲,加害於園內幼童。
法官痛批,毛男犯案時間綿延,長達1年之久,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情狀惡性重大,致被害人身心創傷甚鉅,犯後態度惡劣,依一罪一罰,將各罪分別量刑,經整體評價犯罪類型、次數、侵害法益性質等情形,合併定應執行2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