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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聲請法官迴避 確定被駁回

前立委林益世。(資料照)

前立委林益世。(資料照)

2024/04/16 12:1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國民黨前立委林益世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案,林益世聲請審判長、受命法官迴避,高院3月6日認定無理由裁定駁回,最高法院日前亦駁回林益世的抗告確定。

裁定指出,林益世認為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所持「實質影響力說」的見解,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高院更二審受命法官卻未規劃聲請釋憲,質疑合議庭審判長、受命法官執行審判職務有偏頗之虞,因此聲請法官迴避。

但高院認為,更二審審判長、受命法官是基於其合理確信,不認為大法庭適用的法律或裁判有牴觸憲法之虞,林不能以合議庭未替他聲請釋憲,即主張2位法官有偏頗之虞,且林益世並未舉證指出合議庭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具體理由,其聲請無理由,上月6日裁定駁回。

林益世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裁定無誤,駁回抗告確定。

林益世被控索賄8300萬元、洗錢部分,因罪證不足,一、二審均判無罪確定,1580萬財產來源不明罪有罪,判刑2年確定,林已服刑期滿。

索賄6300萬元方面,則是纏訟至今,一審台北地院依法定職權,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處7年4月;高院二審採「實質影響力說」,依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12年;但更一審又改論以公務員假借職務犯恐嚇得利罪,且審理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改判4年10月。

上訴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應採「實質影響力說」,去年3月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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