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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收賄案更審出庭 彭愛佳淚眼相送還監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案,高院更一審今天首度提訊。(記者羅沛德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案,高院更一審今天首度提訊。(記者羅沛德攝)

2018/12/20 16: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高等法院判13年半,最高法院僅就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另將被控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部份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提訊服刑後首度現身的林益世,他頂著五分頭出庭,因律師未完全閱完卷,請求庭期改訂3個月後,庭訊8分鐘就結束;林益世還監時戴上手銬,旁聽席的前主播妻子彭愛佳見狀,激動哭泣,依依不捨淚眼相送。

庭後,眼睛泛紅的彭愛佳步出高院時,媒體詢問她「不捨得林益世服刑嗎?」等問題,彭愛佳均未回應即離去。

特偵組起訴指控,林益世在2010年間擔任立委時,協助地勇公司陳啟祥取得中鋼子公司中聯爐下渣契約及轉爐石契約,收受地勇6300萬元賄賂;林益世另於2012年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協助地勇和中聯公司續約,及爭取加入中聯和中耀的爐下渣契約而成「三方契約」,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認定林益世涉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和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依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5年6月,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合併判林益世7年4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高等法院院採用「實質影響力」,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加上財產來源不明罪仍判2年,合併判13年半。檢方、林益世均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今年8月僅就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關於被控主要犯行的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部份,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理由中,並未針對林益世涉收賄有無藉權勢的「實質影響力」進行法律認定,而是認為犯罪事實仍有待釐清。

今下午開庭時,林益世的委任律師蔡世祺未到庭,另一委任律師張世和到庭說,9月底才接受委任,全案有100多份卷宗待閱,電子卷證直到11月初才取得,而事務所委外印製卷宗也將近1個月,尚未完全閱畢全部卷證,請求給予充份時間閱卷,能給予3個月時間再開庭;至於律師蔡世祺對此案意見,他無法代為回答。庭訊因此8分鐘即結束。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收賄案高等法院20日更一審首次開庭,妻子彭愛佳也現身法院。(記者羅沛德攝)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收賄案高等法院20日更一審首次開庭,妻子彭愛佳也現身法院。(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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