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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法取得巴氏量表竟打醫師 法院判6月徒刑

張男因無法拿到拿到「巴氏量表」,竟毆打三軍總醫院張姓醫師,士院今依法判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張男因無法拿到拿到「巴氏量表」,竟毆打三軍總醫院張姓醫師,士院今依法判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2023/12/08 12: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張男今年5月間前往三軍總醫院因無法拿到「巴氏量表」,竟出拳毆打顏姓醫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醫療法傷害罪起訴張男。士林地院審結,今判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今年5月8日上午8時許,張男在醫院內因無法如其所願取得「巴氏量表」,與顏姓醫師發生爭執,竟出手攻擊醫師面部,再出腳踹人,導致醫師受傷。

士檢獲報後,立刻由承辦主任檢察官王碩志偵辦並迅速偵結,指張男違反醫療法中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犯行,最重可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以下,同時涉嫌刑法傷害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

承辦檢察官進一步提到,張男只因為醫師不願依其請託開立「巴氏量表」,便在病房走廊上公然對醫師施暴,除妨害醫療業務正當執行外,也嚴重戕害醫事人員的從業尊嚴及醫病關係,犯罪情節不輕。

檢察官也審酌張男到案後飾詞狡辯,堪認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為維護醫療環境與醫護人員執業安全,請求法院對張男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士院宣判後提供簡要判決理由,指張男不知體恤醫療人員的辛勞,僅因一時情緒失控,侮辱並以強暴手段妨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已貶損醫師的尊嚴,同時造成其身心受傷,更打擊醫療人員的士氣。

法官審酌張男至今未能達成和解,也無法取得醫師的原諒,甚至持續透過個人臉書對醫師表達不滿,加上告訴代理人指張男並非真心悔悟,但考量張男最終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依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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