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土海法採「分流立法」 加速保障原民土地權利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今天受邀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備質詢。(記者楊丞彧攝)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進行各委員提案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審查,邀請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報告並備質詢。夷將・拔路兒指出,原住民族土海法草案從2007年開始已經四進四出立法院,均未獲實質審查。原民會現採務實的「分流立法」方式,並研擬「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盼盡快達成實質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夷將・拔路兒報告時回顧,原住民基本法2005年2月5日公布施行,按該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原民會2006年擬妥初版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簡稱原民土海法),盼以單一專法規範原住民族土地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事宜。
不過,夷將・拔路兒指出,土海法4進4出大院審議,均因「屆期不續審」及「政黨輪替」等原因未獲實質討論。過去內容均為原則性及程序性之條文,完成立法後還須制定14種相關子法,方能落實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原住民族土地議題包山包海,顯示難以一部法律通盤解決各層面之問題,亦難以凝聚共識。
有鑑於此,夷將・拔路兒說,行政院2018年10月4日院會決議,請原民會研議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以「分流立法」之方式處理。
針對「分流立法」實質進展成果,夷將・拔路兒提到,首先在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經立法院2018年12月28日三讀通過完成修法,刪除5年等待期的條文,並公告施行。截至今年2月底,已經回復取得土地所有權面積達1.3萬餘公頃,至少讓3萬名原住民受惠。
此外,夷將・拔路兒也舉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部分為例,立法院2019年12月10日三讀通過完成修法,新增適用範圍6525公頃土地,2021年度核定補償面積6.5萬餘公頃,核定補償金達19億元,具體落實總統蔡英文的原住民族土地正義政策。
針對原民會研擬提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法律位階,夷將・拔路兒解釋,原住民族土地管理制度目前僅在法規命令層級,就完整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健全原住民族土地管理制度等面向而言,仍然無法完全回應原住民族要求回復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主張。原民會透過研擬「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草案,提升法律位階,並在今天列入行政院院會討論。
夷將・拔路兒強調,原基法第20條之規定,未侷限在制定原民土海法或一部專法。原保條例與各委員提出土海法草案條文相對照,也納入了21條文。此外,原民土海法經上述分流立法,也已經逐步完成立法作業。自2018年起採取分流立法後,已可看見取得具體實質成果。分流立法之後,將有效達成原基法第20條「另以法律定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