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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血汗」地下匯兌 議員助理瞎忙11年賺6萬還被判刑

    2026/01/24 21:5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收入僅1萬多的陸姓議員助理經營地下匯兌11年,經手3千萬獲利卻僅6萬,因認罪及家境考量,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付公庫20萬。(記者王捷攝)

    收入僅1萬多的陸姓議員助理經營地下匯兌11年,經手3千萬獲利卻僅6萬,因認罪及家境考量,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付公庫20萬。(記者王捷攝)

    收入僅1萬多的陸姓議員助理,非法經營中國地下匯兌長達11年,案經調查局偵辦,台南地方法院考量陸男坦承犯罪,並繳回6萬多犯罪所得,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向國庫支付20萬。

    依據調查,陸男從2012年11月起至2023年9月間,利用其名下合作金庫帳戶、在中國申辦的建設銀行帳戶,將人民幣匯回台灣,他以中國帳戶收款後,再依約定匯率計算,從台灣帳戶匯出台幣,若是匯往中國,則反向操作。

    調查發現,陸男合計經手金額高達3004萬9768元,並從中賺取0.2%的手續費或匯差,不法利益共計6萬99元。全案經調查局偵辦,在2023年1月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等證物,陸男在偵查與法院審理期間,都坦承犯罪,並在偵查階段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爭取減刑。

    法官審酌陸男目前從事議員助理工作,月薪大約1萬元,家庭經濟狀況需扶養配偶,考量他沒有前科,因不懂法律規定、貪圖微薄利益觸法,陸男的犯後態度良好,且非法匯兌所得利益並不大,未釀成重大金融風暴。

    南院依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陸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並命令他在判決確定後的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扣案手機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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