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環保局沒收選舉旗幟 候選人纏訟1年多還要陳情監院
2022年選舉時,王男擺放競選旗幟卻被環保局沒收,他因此與環保局槓上,纏訟一年多,還繼續向監察院陳情。(資料照,民眾提供)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022年王姓男子代表民進黨選里長時,選舉旗幟被環保局視為「廢棄物」,沒收24組競選旗幟,共8萬多元報銷。王男認為環保局侵權、告國賠,但二審法官認為,環保署函示誤解法律,環保局卻依據錯誤函示,對機關內部教育訓練,造成環保局人員沒收旗幟,但誤解法律不是「故意」侵害王男,二審駁回求償。
纏訟1年多雖然敗訴,王男仍繼續向監察院陳情,環保局應該全面精進教育訓練,不要繼續誤解法律,過失沒收人民財產。
在訴訟過程中,王男強調,環保局收走他的旗幟缺乏法律依據,即使違反行政規定,也只能依程序勸導、處罰,而不能直接移除。但環保局卻誤認為,他們是根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公告,未經許可設置的廣告物可能被視為污染環境,因此有權清除。
合議庭認為,環保局移除競選旗幟,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行事,但王男的行為,應該是違反選罷法廣告物使用,不過即使王男違反規定,環保局應該要先勸導、處罰;而不是直接沒收旗幟。
但是,環保局人員在移除旗幟時,是依據內部訓練和指示進行,而非針對特定個人,這表示他們是在上級的指示,做出行政規則內的工作,並非有意針對王男,所以沒收王男的旗幟是過失,不是故意的違法行為。
由於王男也未能證明環保局是「故意」收走他旗幟的證據,所以駁回王男上訴。雖然環保局勝訴,但合議庭在判決書對環保局誤解法律作出批判,王男認為,環保局教育訓練不足,正在向監察院陳情,尋求進一步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