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雙中國製仿冒Adidas運動鞋賺288元 「撈女」判3月再賠5萬多元

蔡女賣一雙中國製仿冒運動鞋賺288元,判刑3月還要賠償5萬多元,圖為警方查緝仿冒品畫面,與本案無關。(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蔡姓女子在「蝦皮購物」上,販售來自中國的仿冒阿迪達斯(Adidas)運動鞋,警方花288元向她買一雙,鑑定仿冒商標屬實後,2022年4月搜索位於台中市后里區住處,查扣60雙仿冒鞋,刑事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賣仿冒鞋所得8萬4000元沒收,阿迪達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1雙仿冒品288元的1000倍,求償28萬8000元,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最終以200倍計算,判決蔡女應賠償5萬7600元。
另外,阿迪達斯還在這場民事訴訟中聲明,蔡女應將這場附帶民事的判決主文,分別登載於自由時報等三報的全國版各一天,不過,法官認為,阿迪達斯商品已具高知名度,蔡女侵權行為影響有限,且判決全文已公開,因此駁回這項請求。
判決書指出,阿迪達斯公司發現蔡女從2022年2月起,透過蝦皮平臺賣仿冒運動鞋,侵害阿迪達斯商標權,警方接獲檢舉後,以288元購買了一雙,鑑定確認為仿冒品,並於2023年4月27日持搜索票到蔡女位於后里區的住處,查扣其他來自中國的仿冒運動鞋60雙,刑事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犯罪所得8萬4000元沒收。
阿迪達斯公司進一步提起民事求償,主張以警方購買的價格288元為基準,乘以1000倍,請求蔡女賠償28萬8000元,台中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蔡女僅是小規模販售,消費者應能分辨蔡女賣的仿冒球鞋並非真品,沒有造成大規模混淆的後果,因此判定賠償金額以零售單價的200倍計算,共計5萬76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