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自治條例 屏縣府:遵中央法規
2021/01/02 05:30
〔記者邱芷柔、陳賢義/東屏報導〕含萊克多巴胺美豬將自元旦起鬆綁進口限制,屏東縣是台灣養豬第二大縣,屏東縣議會三讀通過修訂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萊豬零檢出,行政院以牴觸中央法規不予核定,屏東縣衛生局表示,遵循中央法規辦理。
屏縣衛生局副局長張秀君表示,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縣府依地方制度法送中央核定,但行政院告知牴觸中央法規不予核定,縣府仍須遵循中央法規辦理,縣府會加強輔導及稽查,尤其針對肉品來源標示列為重點,同時也通知所有學校營養午餐落實限用國產豬肉。
屏東縣長潘孟安昨天受訪時也表示,屏東有18家進口商、146家肉品加工廠,已全面輔導、區隔,從源頭管控外也掌握流向,包括傳統攤商、餐飲店等1千餘家,落實豬肉產品產地明確標示;潘也說,目前稽核人員約有40餘名,待中央核定經費後,將擴編1倍以上的人力,並透過與鄉鎮市公所合作,讓稽核把關更綿密。
食安自治條例無效 台東將提釋憲
而台東縣政府經縣議會通過修訂「台東縣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作因應,要求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規定在台東縣產銷的豬肉及其製品皆不得含有瘦肉精。針對行政院宣布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與食安法牴觸部分無效情事,縣府將在收到中央函告後向縣議會提案,經縣議會同意後由縣議會向大法官提出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