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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涉買票被訴 牡丹鄉石門村長張字豪獲不起訴但被判當選無效

屏東地院判決牡丹鄉石門村長張字豪當選無效。(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地院判決牡丹鄉石門村長張字豪當選無效。(記者李立法攝)

2024/06/14 11:1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當選牡丹鄉石門村長的張字豪,他的母親因涉嫌買票被檢方提起公訴,張字豪雖獲刑事不起訴處分,檢方卻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知情及容任下,由其母親為他買票,違反選罷法,判決張字豪當選無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基層選舉時張男母親為求兒子當選村長,選前交付2000元給具投票權選民陳男,並要求陳男轉交其中1000元給具投票權的古男,請兩人投票給張字豪,檢方偵辦後,張母涉嫌行賄被提起公訴,張字豪則獲不起訴,檢方卻對張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張男則強調,母親並非他的輔選團隊幹部或成員,是出於愛子心切,自發性為兒子拉票,他並未交付金錢給母親行賄,不排除是競爭對手為影響選舉結果而設局陷害他的可能性。

屏東地院認為,張男雖稱其母只在總部負責清潔、煮飯,沒提過拜票之事,非競選團隊幹部或成員,但相關影像顯示,張男選舉期間,張母均陪同登記參選、抽簽、掃街拜票,並配戴印有張男姓名的帽子及競選背心,堪認張男對其母賄選行為,應事先概括知情且容任,不能因查無張男謀議行賄直接證據未受刑事追訴,就推論其母單獨起意,與張男無涉,檢方所提選舉當選無效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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