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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文宣品變相賄選 國民黨彰縣議員施嘉華 連兩屆當選無效

彰化縣第三選區國民黨籍縣議員施嘉華,兩度當選無效,創下地方選舉史少見紀錄。(資料照)

彰化縣第三選區國民黨籍縣議員施嘉華,兩度當選無效,創下地方選舉史少見紀錄。(資料照)

2024/05/29 05:30

助購文宣品 拉攏村長、民代參選人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第三選區國民黨籍縣議員施嘉華,二○一八年當選第十九屆彰化縣議員,因父親幫他買票,被判決當選無效,二○二二年第廿屆議員選舉,他捲土重來而當選,又因與父親施復興一起用「贊助文宣品」名義賄選,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昨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施嘉華兩度當選無效,創下地方選舉史少見紀錄。

刑事遭判刑褫奪公權 可上訴最高院

至於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本月八日,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處施嘉華三年一月徒刑,其父施復興同罪名判刑三年三月,父子皆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最高法院。

台中高分院判決摘要指出,施嘉華二○二二年競選彰化縣第三選區縣議員,與父親施復興拉攏具地方影響力的村里長、鄉鎮民代表候選人,父子認為可鞏固票源,提高勝選希望,以贊助或墊付文宣費名義,變相提供現金賄選,幫周姓伸港鄉鄉民代表候選人、邱姓和美鎮鎮民代表候選人、林姓伸港鄉什股村村長候選人訂購文宣品,包括文宣筆、防風打火機與口罩等,同時承諾不用返還任何款項,或不再催討這筆錢,共計十六萬餘元,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

二審認為,施嘉華雖否認對三人有交付賄賂行為,但依施嘉華在刑案偵查中的自白,以及施嘉華、施復興與三人在刑案偵審的證據,足以認定施嘉華父子共同以贊助選舉文宣品手法,變相提供同等價額的現金賄選,判決駁回施嘉華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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