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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餘村民聯名求情 澎湖村長賄選改緩刑賠百萬

女村長涉嫌賄選,高雄高分院改判緩刑,需支付國庫百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女村長涉嫌賄選,高雄高分院改判緩刑,需支付國庫百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2024/02/08 21:4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縣內垵村莊姓女村長涉嫌賄選,被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徒刑2年,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她認罪,及40餘位村民聯名替她求情,予以緩刑5年,需支付國庫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底,澎湖縣西嶼鄉第內垵村村長選舉期間,候選人莊女為求順利當選,涉嫌與其夫洪男(已歿)共謀賄選,在9月至10月間,以每票1000元行賄,向薛姓選民等11人買票,共花費1萬2000萬元。

案經澎湖縣調站、警方等單位循線查獲,全案依涉嫌違反選罷法,移送澎湖地檢署偵查起訴。

莊婦出庭應訊時,雖坦承犯行,但地院法官認為選風敗壞,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但她不服上訴,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考量莊婦配偶洪男在原審審理期間過世,她身為寡母兼長嫂,須接手照顧瘖啞的次子、罹患小兒麻痺症且為低收入戶的小叔,又被判決當選無效,加上她擔任村長期間,確有服務村民及從事公益事蹟,因而有40多位村民聯名替她求情,因此予以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需支付國庫100百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場3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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