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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衛生局女職員指控性侵後輕生 前長官二審改判2年徒刑

新北衛生局女職員指控被前長官性侵後墜樓輕生,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新北衛生局女職員指控被前長官性侵後墜樓輕生,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5/03/19 11: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一名女職員,2020年7月從衛生局頂樓墜樓輕生,她生前在臉書發出長篇千字文,控訴遭前長官、一家物理治療所的廖姓執行長(已解職)性侵及經過,但全案獲不起訴處分,經再議發回後,新北地檢署逆轉依強制性交致被害者羞憤自殺等罪訴廖男,一審判刑3年6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2年、強制罪仍判無罪,可上訴。

該名女職員曾在這家物理治療機構工作,已婚的廖男是她的主管,她後來轉至新北市衛生局擔任約聘職員,但2020年間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信,指女職員捲入婚外情;同年7月3日上午,衛生局人員與女職員面談,女職員當場表示遭廖男性侵,當天下午,女職員先在臉書PO文控訴廖男,晚間11時許輕生死亡,引起社會關注。

檢方調查,2017年9月16日週六夜,廖男與陳姓同事、女職員等人參加聚會、喝酒後,返回治療所,隔日早上廖男見陳男離去,涉嫌把女職員強拉至房間內硬上,他事後下跪流淚道歉,已婚的廖男厚著臉皮表示,喜歡女職員而把持不住,表明希望與她交往,並承諾與其妻離婚。

女職員身心受創,經掙扎後,選擇息事寧人與廖男交往,但她發現廖男根本無意離婚與她共結連理,絕望無助之際離職尋求新生,不料,廖男仍持續以謊言糾纏,直到2019年間,女職員下定決心斷絕糾纏並搬家。

檢方調查,廖男涉嫌跑到女職員租屋處附近堵人,強拉她質問是否另結新歡,之後傳訊糾纏,女職員因此透過前同事把廖男外遇一事告知廖妻,卻挨告妨害家庭,她乾脆把遭廖男性侵一事公諸於世,又遭廖男控告妨害名譽。

2020年7月,衛生局接獲匿名檢舉,女職員被約詢,當眾談及塵封多年的傷疤,結束後獨自上樓,不久即出事。她生前透過臉書揭露遭性侵、多年來所承受掙扎、矛盾及羞憤難平的心理煎熬,認為自己生無可戀。

全案一度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經聲請再議後發回續查,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仔細查看女職員過往貼文並比對女職員同事、父母等人證詞及她的病歷等證據,逆轉將廖男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3年6月,強制罪部份判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2年徒刑,至於強制罪仍判無罪。全案可上訴。高院尚未公布判決書,無法得知改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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