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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逆向超速撞死人 前科男遭判11年徒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4/05/23 18:47

〔記者陳彩玲/新北報導〕有傷害、毒品等多項前科李姓男子,去年1月清晨飲酒後,搭載2名乘客於五股區新五路上逆向狂飆,撞上對向60歲黃姓男子駕駛的車輛,黃男當場失去生命徵象,急救後仍不治身亡,李男車上王姓女乘客也受重傷,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今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李男11年徒刑。

去年1月25日晚上11時許,李男在新北市蘆洲區某會館飲酒,隔天清晨7時許,竟酒駕搭載2名友人上路,他先是沿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往泰山方向行駛,在左轉彎駛入新五路2段後,竟開始擅闖路口紅燈,並以時速90公里車速逆向行駛、變換車道,一路逆向上高架橋後,因閃避不及撞上對向黃男駕駛的小客車。

黃男遭撞後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最終因左軀幹及左骨盆鈍力傷造成胸腹腔及骨盆腔內出血,引起低血性休克,不治死亡;至於和李男同車的王姓女乘客,則受有肝臟、胰臟、脾臟多處撕裂傷併腹內感染、右踝關節骨折、C2頸椎骨折等傷害。檢方調查後,將李男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以較重的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論處。

新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開庭審理,當庭勘驗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錄影畫面,認定路口有行進方向的標示、路面也有「慢」等標語,李男仍執意駕車逆向行駛, 罔顧其他用路人、乘客的交通及人身安全,不但闖越紅燈、逆向超速,甚至造成黃男死亡,導致其家屬心理莫大悲痛、難以平復。

國民法官審酌,李男曾有妨害秩序、傷害、販賣毒品前案紀錄,素行已屬不佳,審理時僅坦承部分犯行,犯後態度仍屬可議,也未見有積極與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因此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危險因而致人於死罪,處11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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