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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未立案安親班狼師指侵女童 重判3個7年10月徒刑

未立案安親班的陳姓課輔老師兼司機對女童摸胸、指侵3次,被南投地院法官重判3個7年10月有期徒刑。(情境照)

未立案安親班的陳姓課輔老師兼司機對女童摸胸、指侵3次,被南投地院法官重判3個7年10月有期徒刑。(情境照)

2024/07/21 06:02

首次上稿 7-20 23:30
更新時間 7-21 06:02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台北市幼兒園狼師令人髮指,南投縣也有未立案安親班陳姓輔導老師利用教功課、開車送女童回家機會,摸胸甚至指侵,3度伸狼爪,女童後來告知學校導師才揭發惡行。南投地院法官認定陳男觸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3個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刑10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妻子經營未立案安親班,陳男會輔導學生數學,兼任司機接送小朋友。2020年間,他即盯上1名家長工作比較忙碌的小二女童,以教功課為由讓她坐在腿上,用課本遮住他人視線,摸胸性侵。

同年,陳男又利用開車送女童回家機會,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女童摸胸,再次指侵童,女童曾用力打陳男的手阻止,陳男置之不理。

隔年女童升上小三,陳男同樣利用載女童回家機會再度襲胸指侵,女童用力打陳男的手抗拒仍無效。女童後來拒絕再去安親班,班上導師覺得怪怪的,一問才知狼行,馬上向學校通報,告知家長。

陳男被南投地檢署起訴,在地院法庭上否認對女童強制性交,辯稱只有摸下體,沒有破壞處女膜,還稱「頂多只是強制猥褻」。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他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分別以3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刑7年10個月,應執刑10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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