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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吸毒未將扶養費付給保母 男子要回小孩

前妻吸毒未將扶養費付給保母,男子要回小孩。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前妻吸毒未將扶養費付給保母,男子要回小孩。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4/03/30 15:16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許姓男子與林女有一名4歲小孩,2021年雙方離婚後原本委託林女母親照顧,但許男發現,林女沾染吸毒惡習,且未將扶養費交給保母導致拖欠,向苗栗地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苗栗法官審理後,判處小孩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許男擔任。

許男表示,離婚時因林女堅持照顧小孩的權利、義務,才會忍痛協議,並且每個月給付2萬元扶養費至小孩長大成年。但許男發現,林女在八大行業工作,吸毒遭警方查緝,並且未將扶養費交給原本協議照顧小孩的林女母親,導致積欠保母費用。

許男稱,多次向林女反應但林女置之不理。社工則表示,林女目前單獨在縣市租屋,但無法取得聯繫訪視。

法官審理後,林女未能照顧小孩,且未負擔扶養費用,小孩由許男穩定照顧中,許男繼續照顧小孩符合小孩最佳利益,故作此裁定,林女則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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