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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性愛影片威脅前女友嘿咻 法官判拘5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曾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資料照)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曾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資料照)

2025/01/27 19:4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曾姓男子去年與女友分手後,不甘寂寞,竟向前女友指稱,手中仍有兩人的性愛影片,要求對方與自己打炮。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曾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曾男與被害人於前年12月至去年2月間短暫交往3個月,但於去年1月底前,曾拍下兩人的性愛影像,且未經女方同意,交往期間曾男曾將影片截圖傳給被害女子,隨即收回。

兩人分手後,曾男竟已持有兩人的性愛影片做為要脅,要求傳訊給女方,要求最後一次打炮,還稱要拿給前女友的現任男朋友聽,甚至傳訊指出「妳來最後一次,我從此不騷擾妳」、「我現在去妳家等妳」、「只好看收藏的」、「給妳男友看電影」、「妳演一次就好了啊」、「妳乖乖來,我就封嘴」等語,讓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檢警偵訊時,曾男自知難逃法網,坦承犯行;被害女子也拿出雙方LINE對話截圖佐證。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曾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曾男未尊重女方意願,為達目的竟威脅對方,讓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心理上承受極大壓力,實有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且與被害人調解完成,取得被害女子原諒後,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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