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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會後看上嫂子!9年嘿咻180次 他讓警校好友綠了

基隆地院(圖)認為,盧員與張妻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9年餘,已侵害張員配偶權,須賠償張員45萬元精神慰撫金。(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院(圖)認為,盧員與張妻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9年餘,已侵害張員配偶權,須賠償張員45萬元精神慰撫金。(記者林嘉東攝)

2024/04/13 17:5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警員發現結褵16年的髮妻出軌,對象竟是自己同窗好友、盧姓同袍,時間長達9年餘,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盧員抗辯個人性自主權優於婚姻,並未侵犯張員配偶權。但基隆地院認為,盧員與張妻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9年餘,嚴重破壞張員婚姻生活圓滿,已侵害張員配偶權,判盧員敗訴,須賠償張員45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張姓警員與楊姓妻子2008年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去年從子女口中,得知他的同窗好友、盧姓同袍在2011年間警校同學會聚餐中,結識他的妻子後,到他住處、旅館,與妻子發生多次性行為。

張員指控,盧員服務地在中部,結識妻子後,藉故返回新北三重區老家,卻跑到基隆與妻子相會,每年與妻子發生性行為20次,累計9年1個月間,共發生180次性行為;盧員與妻子做愛時,還會用手機錄下做愛過程影片留念,甚至要求妻子跟他離婚,遂提告向盧員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盧員坦承偷吃張妻,但主張憲法保護個人性自主權優於婚姻,他並未侵害張員配偶權,不須對張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盧員張妻交往、發生性關係長達9年1個月,嚴重破壞張員家庭生活圓滿,違背善良風俗,已侵害張員配偶權,判盧員要賠償張員4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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