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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接手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模式惹議 高市衛生局:無更動招標條件

大同醫院換手經營風波不斷,今遭議員質疑新標案不採委外經營而改醫療服務合作,是為長庚法人開大門,但衛生局否認。(記者許麗娟攝)

大同醫院換手經營風波不斷,今遭議員質疑新標案不採委外經營而改醫療服務合作,是為長庚法人開大門,但衛生局否認。(記者許麗娟攝)

2024/09/16 19:30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明年換由長庚法人接手,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質疑大同醫院由過去的「委外經營」改為「醫療服務合作案」,是為長庚改標案。衛生局今(16)日再發聲明強調此非事實,醫療合作是為讓衛生局有實質權力介入市立醫院的政策指標和管理,且公告招標期間並無更動條件。

陳麗娜指出,原委由高醫經營的大同醫院,這次期滿辦理重新招標,突然將「委外經營」案改成「醫療服務合作」,她質疑是因「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法人附設醫療機構達10家或一般病床總床數達5000床,將不得申請設立或增設一般病床。長庚在全國的總病房數早已到達5000床,若採委外經營根本沒有投標資格。

陳麗娜並指衛生局如果早知疫情過後要採醫療服務合作,去年4月何必花費公帑725萬元去找一家公司評鑑高醫的優先定約權,還意指疫情期間高醫不配合政府,新標案採醫療服務合作的床位數,仍可算立市醫院的而非長庚。

對此,衛生局強調,本案仍在評選「議約階段」,任何一方「借外力以錯誤資料干擾進行中程序」實為不宜。

衛生局再次澄清,有關市立大同醫院「優先定約前置作業計畫」案,是向財政部中央經費補助市府預算725萬元,於2023年4月委由專業顧問管理公司辦理「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經營曁整建計畫」案,主要工作內容為規劃優先定約營運條件等條件。後經衛生局依法籌組「優先議約評選委員會」審議高醫大提案後,於今年4月16日正式函文通知「否決高醫大優先定約」結果後,自無延續原「委託經營」之限制。

衛生局指出,今年6月28日「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案」公告招標,期間並「無更動招標條件」。衛生局在考量於防疫、急重症緊急醫療及公衛指標任務,應有實質介入管理權力,例如市立醫院是否設有足夠的負壓隔離病房,及實驗室量能品質是否符合防疫標準等,均為衛生局採以醫療合作方式之重要因素。

另關於「醫療合作」案之類型多樣性,全台各地皆有醫療院所採行,例如高雄榮總與市立聯合醫院營運管理醫療合作、高醫大與高市多家地區醫院之合作模式實屬常見。

衛生局表示,市立醫院不同於財團法人醫院,市立醫院經營者應付起更大的重症醫療及公衛責任,不應單純追逐營利。經「COVID-19疫情」的洗禮,發現部分市立醫院對於政策落實度明顯差異,如疫情期間「負壓隔離病房」整備、「實驗室檢驗量能與品質」是否符合防疫標準等,因此為加強所屬市立醫院落實「公衛醫療政策」及各項「公衛健康指標」,必需更「有效」的制度介入管理以發揮「實質」有效的影響。

尤其防疫、急重症醫療及公衛健康指標攸關全體市民權益事項,市府及衛生局能夠在醫療和公衛擁有更多主導權,而非僅是委託業務經營。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也非所有市立醫院均採委託經營方式,除小港醫院、鳳山醫院、岡山醫院、旗津醫院尚於委託經營期間;聯合醫院、大同醫院與現階段規劃中民生醫院都非委託經營,以期衛生局能以實質權力介入以落實公衛醫療政策。

衛生局說明醫療合作案與委外經營的比較。(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說明醫療合作案與委外經營的比較。(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陳麗娜指衛生局說疫後關係而決定改採能實質介入管理的醫療合作模式,但卻於去年4月花725萬元委由專業顧問管理公司辦理「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經營曁整建計畫」案。(陳麗娜提供)

陳麗娜指衛生局說疫後關係而決定改採能實質介入管理的醫療合作模式,但卻於去年4月花725萬元委由專業顧問管理公司辦理「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委託經營曁整建計畫」案。(陳麗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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