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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士出車禍出示行車紀錄器 正妹爆怒:你拍到我內褲

李姓男子出車禍拿行車紀錄器畫面給警方,卻被車禍事故的女車主發現偷拍到裙底風光,示意圖(資料照)

李姓男子出車禍拿行車紀錄器畫面給警方,卻被車禍事故的女車主發現偷拍到裙底風光,示意圖(資料照)

2024/08/28 10:3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9歲李姓男子和一名正妹騎士發生車禍,李男拿出機車後方的行車紀錄器佐證,結果正妹騎士看到紀錄器畫面後氣炸,認為畫面拍到裙底風光,怒告妨害密罪,但檢方認為李男裝行車紀錄器是為了確保行車安全,不是用來偷拍,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偵結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今年4月2日傍晚6點多,李姓男子騎車行經苓雅區四維二路與和平一路口時,與一名正妹女騎士發生車禍,李男到警局應訊時,拿出裝在機車牌照右上方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佐證,警方做完李男筆錄,再通知正妹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時,拿出李男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供她指認。

結果正妹眼尖發現,李男的行車紀錄器拍到她穿短裙跨坐在機車座墊上,裙底風光一覽無疑,正妹此時顧不得車禍紛爭,怒告李男妨害密罪;雄檢偵查時,李男喊冤,稱自己買車時,車行就把行車紀錄器裝好,且目的是為了行車安全和釐清車禍發生時的責任歸屬,不是用來偷拍。

檢方認為,李男的行車紀錄器裝在車牌後方角落處,與一般民眾裝設地點並無太大差異,雖然行車紀錄器拍到正妹的私密部位,但主觀上行車紀錄器不是裝來偷拍,因此認定李男罪證不足,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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