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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毒黃金雞湯骨多肉少、消費者吃到給負評 竟是代工廠害的

高雄食品代工廠製作的雞湯肉太少、骨頭太多,消費者給出滿滿負評。(翻攝雞湯業者臉書粉專)

高雄食品代工廠製作的雞湯肉太少、骨頭太多,消費者給出滿滿負評。(翻攝雞湯業者臉書粉專)

2024/07/24 09:4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女子委託高雄食品代工廠,把家中飼養的無毒黃金雞製作成4種口味的雞湯,雙方約定雞湯裡只能有腿、翅等多肉部位,但消費者入手後,卻吃到雞脖子等骨多、肉少的部位,消費者給負評,陳女把雞湯送驗,確認瑕疵比例高達35%,她怒告要求代工廠賠44萬餘元,法官判代工廠應賠15萬7千餘元。

判決指出,自稱家中3代養雞的陳姓女子,有意把家中飼養的無毒黃金雞製作成湯品,透過網路行銷方式推廣,她委託高雄某食品代工廠,製作香菇養生雞湯、麻油暖薑雞湯、剝皮辣椒雞湯、蒜頭補氣雞湯4款口味,雙方約定,雞隻由陳女提供,代工廠要挑選出雞腿、二節翅前端及棒棒腿部位製湯。

代工廠完成4款口味湯品、共819包交貨給陳女,陳女賣出179包後,卻收到消費者滿滿的負評,直指雞湯肉太少、骨頭太多,還有人吃到雞脖子,陳女自己開封雞湯檢驗,發現雞湯裡肉塊不足4塊,陳女為求慎重,還花了2萬多元請大學教授檢測,確認代工廠沒有依合約製作湯品,因此提告要求代工廠應賠償她44萬餘元的商品損失及違約金等。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代工廠辯稱,就算雞湯完成品未符合雙方約定,陳女也應該依民法規定讓代工廠先「修補瑕疵」,但陳女沒有要求代工廠修補就提告求償,且就算陳女把819包雞湯都賣光,以每包1百多元的獲利,也賺不到44萬元,因此認為不該賠這麼多錢。

法官根據陳女提供的大學教授檢測報告,發現雞湯瑕疵比例高達35%(20包中有7包有瑕疵),而代工廠自己計算,瑕疵比例也高達12%(91塊雞肉中有11塊有瑕疵),雞湯不良率不論12%或35%,就市場銷售而言,已達一般消費者無購買意願的程度,加上雞湯成品每包均呈密封狀態,無法開拆後重煮,重煮後產品的新鮮度也會有顯著不同,且部份雞湯已出售無法進行修補,因此認定代工廠違約並損失陳女營業損失,判代工廠應賠15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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