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女鄰居背後作勢攻擊 法官判無罪:假動作無恐嚇
黃男與女鄰居有嫌隙,並在她背後涉嫌作勢攻擊,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黃姓男子曾因停車與鄰居蔡姓女子有過節,並在她背後以右手肘作勢攻擊,碰巧被她胞姊回頭撞見,被檢方依恐嚇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沒有犯意,維持無罪判決並定讞。
檢方指出,被告黃男因停車問題,與其鄰居蔡女相處不睦。2021年12月2日晚上7點多,黃見蔡女和胞姊在外散步,並沿屏東縣萬丹鄉南北路經過他住處前,作勢以右手肘撞擊蔡女,因而涉嫌恐嚇危害安全罪。
屏東地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黃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改判有罪。
蔡女胞姊指稱,案發當天姊妹一前一後經過黃宅,她轉頭時看到黃男剛放下手,回家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才知道有作勢攻擊舉止。
高雄高分院調查,勘驗錄影帶內容,蔡姓姊妹走近時,黃男始終雙手抱胸,沒有任何恐嚇動作或言詞,直到她們離開有一段路後,才出現作勢攻擊假動作,其幅度不大,況且,姊妹並未目擊作勢攻擊的舉動,駁回上訴並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