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選舉涉「搓圓仔湯」 姊弟獲改判少罰320萬
潘姓姊弟選舉涉嫌「搓圓仔湯」,被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枋寮鄉去年村長選舉,潘姓姊弟涉嫌「搓圓仔湯」,被依違反選罷法判緩刑,併科罰金高達300萬元,另支付國庫80萬元,2人認為負擔太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雖維持緩刑,但300萬元罰金撤銷,另需繳交國庫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屏東縣枋寮鄉玉泉村長選舉期間,被告潘冠印為讓另名潘姓候選人退出,透過不知情張姓友人聯絡,約對方於9月4日晚上在芒果包裝場見面。
當晚8點多,潘冠印與姊姊潘怡璇抵達現場後表示,願提供15萬元報酬,欲勸退潘姓對手被拒,後來對方順利當選村長。
屏東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分別判處潘姓姊弟有期徒刑1年9月和2年,均併科罰金150萬元及宣告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各褫奪公權5年,2人另需支付國庫共80萬元,但潘姓姊弟認為緩刑所附帶條件負擔太重,上訴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議庭審酌潘姓姊弟經濟狀況、職業和家庭狀況,刑度和緩刑均不變,撤銷併科罰金300萬元,仍需支付國庫60萬元,減少32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