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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接受業者性招待、家電由色情業者買單 高市督察被起訴

高市三線一星督察被控接受業者性招待,家電家具由色情業者買單被起訴。(資料照)

高市三線一星督察被控接受業者性招待,家電家具由色情業者買單被起訴。(資料照)

2020/09/22 15:26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三線一星的孫姓督察涉嫌收賄、包庇色情業者,雄檢今天偵結,認定孫督察接受劉姓業者提供性招待或至按摩店消費,獲不正利益9萬餘元,並按月收受業者交付的交際費2萬元,共計6萬元,購買的家電和家具24萬8千多元,以及老家修繕費用20萬元,全由劉姓業者支付,今依貪污受賄等罪起訴,並將在押的孫姓被告移審法院。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劉慕珊、林俊傑、劉穎芳、檢察官黃昭翰、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范家振、蔡杰承共同指揮廉政署南調組、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高市警局督察室偵辦孫姓督察涉嫌收賄包庇色情業者,今天偵結,檢察官認定被告孫姓督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被告劉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項違背職務行賄等罪嫌。

孫姓被告自2010年12月25日起迄今止,擔任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督察,對於高雄市轄內涉嫌經營脫衣陪酒等色情營業場所負有偵搜、調查、取締、查緝之責,劉姓被告則自2013年9月間起,盤下位在高雄市小港區之「佳○小吃店」,經營俗稱「越南店」的脫衣陪酒小吃店。

劉姓業者因該店屢遭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臨檢,嚴重影響該店經營,涉於2013年11、12月間,在該店內透過孫姓督察關說,孫也明知該店性質為越南店,且為大林派出所回報需臨檢場所,竟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犯意,自2013年11、12月間起至2014年12月間止,非但故意不查,還允諾業者可協助減少該店臨檢次數及降低臨檢強度。

被告違背職務行為,接受劉姓被告提供的性招待,曾前往按摩店消費由劉姓被告付帳,還按月收受劉姓告交付的交際費2萬元,總共3個月6萬元,檢方查出孫督察購買的家具及家電,共計24萬8119元,另老家修繕費用20萬元,竟全是劉姓被告支付,但被告否認。

檢察官審酌孫姓被告身為高階警官,有數十年公務經驗,明知劉姓業者經營脫衣陪酒小吃店,非但不予查緝,更長期接受其招待及餽贈,嚴重減損我國警察長期建立正面形象,到案後全盤否認犯行,供稱內容反覆、欲混淆視聽,犯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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