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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無照工讀生當救生員泳客溺斃 負責人等4被告判刑

    2025/05/22 07:3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找無照工讀生當救生員,泳客溺水20分未發現枉死。(記者蔡彰盛攝)

    找無照工讀生當救生員,泳客溺水20分未發現枉死。(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市「新竹運動中心」111年雇用無合格救生證照的工讀生在游泳池兼任救生業務,泳客溺水超過20分鐘均未發現終至送醫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負責人、幹部與工讀生判刑,且因被告答應賠償家屬425萬以和解,4被告均獲緩刑。

    法官調查,竹市「新竹運動中心」111年雇用無合格救生員證照的李男、林男擔任救生員,業者明知室外游泳池使用面積總和為703平方公尺,室內游泳池使用面積總和為300平方公尺,且室外游泳池附設滑水道,依據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應配置合格救生員3名(若滑水道開放使用,應於終點再增置合格救生員1名)親自在場,竟疏未注意,未聘僱及配置妥適人力,僅聘僱合格救生員3名(含莊姓組長在內),且於111年8月3日下午時段只安排未領有合格救生員證照之李男、林男值班。

    當天下午4點16分,泳客陳男在室外游泳池內溺水,卻遲至4點39分經其他泳客察覺乃呼叫救生員,送醫不治。

    法官審酌謝男為中心負責人、莊男為游泳池部組長,均負責管理本案游泳池,竟未聘僱及配置足額且合格救生員,僅安排未領有合格救生證照的工讀生在場兼任執行救生業務;而李男、林男受聘巡視、監看游泳池泳客安全,未能及時發現被害人在泳池中異狀,均致使被害人未能獲得足夠之救生資源,錯失黃金救援時間而死亡,造成家人恆久痛苦,犯罪所生損害重大;惟念被告4人犯後皆坦承犯行,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迄今均能依約按時履行調解條件,犯後態度可謂良好。

    依和解內容,謝男與中心連帶賠償家屬250萬元、莊男115萬元、林男60萬元。最後法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謝男徒刑6月,莊男5月、李男與林男均4月,均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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