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嘉市文化路夜市攤販衝突 市府挨批不作為

    2026/03/19 05:30 記者王善嬿、丁偉杰/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長羅資政(穿藍色上衣者)昨出面受理陳情書。(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長羅資政(穿藍色上衣者)昨出面受理陳情書。(記者王善嬿攝)

    著名嘉義市文化路夜市近來爆發兩個相鄰攤販,因攤位地租界址不清產生嫌隙,進而發生衝突互告。文化路暨蘭井街設攤區段自治會昨到市府抗議陳情,痛批市府對違規攤販完全不作為,讓合法攤販不敢擺攤。建設處長羅資政回應,夜市劃設攤販整齊線,會持續督促自治會依規定善盡管理責任。

    據悉,該夜市約一五〇餘攤,加入自治會僅六十餘攤,自治會雖訂管理公約,明定違反者,自治會得請主管機關、警察及相關單位取締並驅離。

    然而外界指出,嘉市尚未制定「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等因素,相關管理難以落實,遇權責不清或爭議,一旦市府機關互踢皮球,攤販只能自求多福。

    該自治會長林苗成昨與廿餘位會員到市府陳情抗議,訴求「安全擺攤、拒絕暴力、取締違規」,並指依經濟部法規,建設處為攤販管理、發照單位,取締違規攤販是警方權責。

    七十五歲顏姓攤販控訴,本月十三日欲出攤時,遭隔鄰攤販周姓男子等人阻止,致她身陷攤車間而撞傷,之前自治會三次函文警方取締對方係違規擺攤,警方卻無作為。周男反控是被顏婦侵占攤位,還被自治會以違規擺攤等莫虛有理由解除會籍,並未撞傷顏婦。雙方已互相提告。

    警方回應,因文化路暫准設攤區段非屬「道路」範疇,無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應回歸主管機關建設處依權責處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嘉義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