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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董夫婦提告償還1.15億 明道大學敗訴

    2025/06/19 05:3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認定是借貸須償還 教育部不服提上訴

    位於彰化縣的私立明道大學已經「退場」,但二○二一年間校方尋求董事會紓困,董事長李超群及其夫人楊月秀分別挹注校方七千五百萬元、四千萬元,約定校方有盈餘再還款,不料明道大學以退場告終,校方認定是捐贈,兩人認為這筆錢是借貸,最後鬧上法院。該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判決被告明道大學(明道學校財團法人)敗訴,必須償還債款一億一千五百萬元給原告。

    校方:未簽定借貸合約 認定為「捐贈」

    二○二一年四月,明道大學被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校務發展困難,董事長李超群和董事楊月秀分別挹注七千五百萬元、四千萬元。這筆錢並未依教育部監督學校融資作業要點將借款專案報教育部核定。

    判決書指出,由於雙方約定條件為「無息、無還款期限、待學校年度決算盈餘達五千萬元並報部核准後,始得開始還款」,此約定的前提是「學校被排除於教育部專案輔導學校」,可是校方一直未達成條件。校方主張,雙方並沒有簽定借貸合約,當初的約定為「捐贈」,若認定是借款,必須以專案報教育部核定始得辦理,然原告交付款項前並未循相關程序辦理。

    法官:校務改善計畫上 表明還款條件

    法官認為,董事會於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決議通過,向李超群、楊月秀無息借款,借款期間共計八年,此有董事會紀錄,足認本次借貸已獲兩造同意;又同年十一月廿六日董事會之通過校務改善計畫,校方並於十二月十四日檢附該計畫函送教育部,明確表明更改前揭還款條件為「無息、無還款期限、待學校年度決算盈餘達五千萬元並報部核准後,始得開始還款」,顯然原告主張雙方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有所根據,校方應給付李超群七千五百萬元、楊月秀四千萬元。

    目前由教育部接管明道大學,並成立「明道學校財團法人」來處理後續接管事務。據了解,教育部不服判決,已委由律師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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