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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無版權 生日快樂歌免費用

2015/09/24 06:00

華納每年收取6600萬元版權費

〔編譯李信漢/綜合報導〕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廿二日判定,全世界傳唱的名曲「生日快樂歌」,華納音樂並未擁有歌詞版權,而只擁有部份旋律的版權。這項判決代表經過了八十年,「生日快樂歌」正式成為免費歌曲。

「生日快樂歌」的作者是希爾姊妹(Mildred & Patty Hill)於一八九三年左右完成的創作,歌曲原本名為「大家早安」(Good Morning to All),並有簡旋律。隨後,希爾家族將這首歌放在「幼稚園的歌曲故事」一書中,並將版權轉讓給桑米公司(Summy Co.)。

華納音樂一九八八年從桑米公司的後繼者「白樺樹集團」(Birch Tree Group)買下這本書的版權,並且向使用者收費。直到如今,只要在公開表演、電視劇、電影或是廣告中使用「生日快樂歌」,都還得付費給華納音樂。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華納音樂每年可以從「生日快樂歌」收取約兩百萬美元(約六千六百萬台幣)的使用費。

華納僅擁有部份伴奏旋律版權

不過聯邦法官金恩認為,桑米公司於一九三五年取得「生日快樂歌」部份鋼琴伴奏旋律的版權,但從來就沒有擁有歌詞版權。因此,判定華納音樂不得主張收取「生日快樂歌」版權費用。

這件訴訟是「你們早安」(Good Morning To You)製片公司於二○一三年提出,該公司正在拍攝「生日快樂歌」的紀錄片。「你們早安」質疑華納公司擁有「生日快樂歌」的版權,認為這首歌應開放公眾使用且屬於公共領域。

在得知判決後,原告律師紐曼開心地說,經過八十年「生日快樂歌」終於免費,真是難以置信。「你們早安」製片公司老闆尼爾森也說,這對音樂人來說是一項重大的勝利,大家都等待這個結果許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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