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納爭《生日快樂》版權敗訴 播放無須再付費
美國聯邦法院裁定,《生日快樂》歌曲屬於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這意謂著《生日快樂》不受智財權保護,以後任何人及店家播放這首歌時,再也不必付版權費。(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傳唱全球的《生日快樂》版權拍板定案!美國聯邦法院裁定,《生日快樂》歌曲屬於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這意謂著《生日快樂》不受智財權保護,以後任何人及店家播放這首歌時,再也不必付版權費。
「美聯社」報導,該起案件纏訟2年,「Good Morning to You製作公司」2013年向華納音樂提出訴訟,宣稱這首歌屬於公共財產,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並要求華納音樂歸還逾500萬美元(約1.6億台幣)版權費給曾經付費的組織。
《生日快樂》一曲原本是1893年由希爾姐妹(Mildred J. Hill及Patty Smith Hill)創作的早安歌,歌詞中的「Good morning to you」隨後演化成「Happy birthday to you」,華納音樂集團自1988年便買下《生日快樂》的版權。
報導指出,美國聯邦法院法官認為,這首歌原本的版權由Clayton F. Summy公司獲得,公司1935年將歌曲註冊登記,但法官表示,該公司只取得歌曲版權,並沒有獲得歌詞的版權。
法官認為,「生日快樂的歌詞出處已經不太清楚」,同時強調:「希爾姐妹只授權給Summy公司歌曲旋律的版權,以及根據旋律而作的鋼琴編曲,但不包括歌詞的版權」,因此判華納音樂並未擁有版權。這項判決代表《生日快樂》歌曲屬於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以後任何人及店家播放這首歌時,再也不必付版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