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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有薪育嬰假 瑞典加碼至3月

2015/05/30 06:00

小孩8歲前 隨時都可申請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倫敦報導〕為促進男女性別平等,瑞典政府計畫在明年起,施行父親享有3個月的帶薪育嬰假。瑞典政府原本就提供父母親16個月的育嬰假,其中2個月保留給父親申請,如今再增1個月,算是特別加碼。

瑞典社會安全大臣史傳霍爾(Annika Strandhall)說,政府新增第3個月的父親帶薪育嬰假,是一項為達到性別平權的關鍵議題,也符合人民的期待。

瑞典的育嬰假規定在小孩8歲前的任何時間都可申請,過了就無效。該國在1995年開始實施父親專屬、不請就沒有的1個月育嬰假。這項假期在2002年被延長至2個月。出現專屬的「爸爸月」是為了鼓勵父親申請更多的育嬰假。根據明年開始的新政策,瑞典父母親都有權分別請3個月的育嬰假,剩下的10個月假期則由父母自由決定使用配額。

有薪育嬰假 可領8成薪水

瑞典育嬰假可領原薪的80%,每個月上限是4000歐元(約13.6萬台幣)。瑞典婦女目前請育嬰假的比率約75%,已經比1974年該國開始推行育嬰假的99.5%降低,這顯示瑞典奶爸請假的比率在緩增中。主因就是瑞典性別平權雖很進步,但男性平均薪資還是高於女性,因此為了收入與升遷著想,男性選擇這項福利的比率相對偏低。這也是瑞典強制實施奶爸「不請就沒有」育嬰假的原因,強迫父親請假享用。

全球先進國家幾乎都在勞動法中訂有育嬰假,這類育嬰假最大的爭議就在帶薪或是不帶薪。歐洲各國通常帶薪,但規定享有原薪的部分成數訂有最高上限。這項福利稍後牽動男女平權的議論,包括德法英義在內等歐洲國家均開始擴充父親育嬰假。少數國家甚至將收養嬰兒都列入這項福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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