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留職停薪 全勤獎金須照比例給付
新手父母選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全勤獎金須依其上班的天數給付。(資料照,記者張勳騰攝)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不少新手父母選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留停頭尾當月未必整個月都上班或不上班;勞動部今天解釋,核發當月全勤獎金時,不能視為缺勤,應該「依比例」發,上1天班就發1天。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育嬰留停可在每名子女滿3歲前申請,最多可請2年,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可向勞保局領取就業保險育嬰留停津貼,為投保薪資的6成,最高可領6個月。
性平法第21條也規定,受僱者請求育嬰留停,「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說,育嬰留停屬於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履行的狀態,受僱者依法免除出勤義務,雇主也不必付工資。
有些勞工的工資項目中有「全勤獎金」,金額未必高,卻是勞工應有的權益;育嬰留停期間若是整個月都沒出勤,當月自然不用給付全勤獎金,但是在留停頭尾未必正好是「足月提供勞務」。勞動部認為,雇主仍應依出勤狀況,「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違者可罰2萬元至30萬元。
例如自今天5月27日起申請留停,只要5月1日至26日未違反全勤規定,就算27日起育嬰留停,5月份前26天的全勤獎金還是應該照發,以1個月30天計算,依照比例發給30分之26。
如欲洽詢相關事宜,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